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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与税收取向的思考

——基于进出口税收数据的分析

2022-03-02 《国际税收》2022年第2期
  外向型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推动该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扩大出口为中心,根据比较优势理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所建立的经济结构、经济运行机制和经济运行体系。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外向型经济以超出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着一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改善与走势。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外向交流及贸易总量会出现或升或降、或急或缓的曲线走势。本文以分析进出口贸易占据优势地位的山东省日照市进出口贸易及税收数据为引,研究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与特点,并提出“十四五”期间立足新发展阶段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地方经济建设的建议。
  一、“十三五”期间日照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经受亚洲金融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重大事件影响后,2016年我国迎来了“十三五”规划宏伟蓝图的发展机遇期。日照市作为我国一个典型的对外贸易沿海新城,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体现了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一)进出口总额及贸易结构呈多元化发展
  1.进出口总额有增有降呈现波形趋势。“十三五”期间,日照市进出口总额从2016年的820.32亿元增至2017年的909.57亿元,2018年微降至895.39亿元,2019年攀升至1052.56亿元,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出口总额小幅回落至1023.90亿元,其中,进口继续保持攀升态势,出口受影响较大,比2019年同期减少63.13亿元,下降15.5%。从趋势上看,“十三五”期间日照市进出口总额累计4701.74亿元,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比例由“十二五”期间的84:16发展为“十三五”期间的62:38,贸易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整体布局正在向着均衡的态势转变。
  2.进口总额占比分类格局较为明朗。一是从企业性质看,在“十三五”期间的进口总额中,外资企业占比为21.36%,国有企业占比为10.33%,民营企业占比为64.68%,其他类型企业占比为3.63%。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进口贸易总额占该市进口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二,民营企业的投资、投产、生产及经营的发展趋势优于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二是从贸易方式看,“十三五”期间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其他贸易的进口总额占比分别为71.2%、8.2%、20.6%。贸易格局十分明朗,依然是一般贸易占有主导权,加工贸易发展处于滞后态势,实施对外贸易多元化方式发展的途径并未彻底开放,结构调整的渠道尚未完全畅通。
  3.出口总额占比分类主体优势集中。一是从企业性质看,在“十三五”期间的出口总额中,民营企业占比为56.70%,外资企业占比为22.70%,国有企业占比为5.20%,其他类型企业占比为15.40%。可以看到,民营企业出口强劲,优势明显,其他类型企业有待于拓展贸易渠道实现均衡发展。二是从贸易方式看,“十三五”期间一般贸易占比为71.2%,加工贸易占比为8.2%,其他贸易占比为20.6%。一般贸易出口依然唱主角,可见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并非易事,当前出口贸易方式向多渠道、多元化等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展的潜力尚显不足。
  (二)进口税收与出口退(免)税呈差异化波动
  1.进口税收收入增减各异。日照市进口税收收入2016年探底后平缓回升,2019年增至363.51亿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进口税收收入增长由正转负,同比下降20%。“十三五”期间,日照市进口税收收入累计达到1589.80亿元。其中,关税收入和消费税收入分别占进口税收收入的6.18%和0.05%,而增值税收入则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达93.77%,且走势呈“倒U型”,主要是因为进口贸易受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及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贸易摩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国际重大事件的冲击。
  2.出口退(免)税逐年稳步增长。“十三五”期间,日照市实现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免)税169.32亿元。其中,退税额138.37亿元,占比81.72%;免抵税额30.95亿元,占比18.28%。分年度看,出口退(免)税增长比例分别为-15.15%、32.44%、10.29%、2.86%、5.80%,与进口税收总额相比走势更为平稳。由此看出,除2016年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下调导致出口退(免)税呈现负增长以外,自2017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若干优惠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出口退税率,特别是2020年随着国家抗击疫情鼓励出口举措的推进,出口退(免)税在稳外贸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税收“中性”作用,税收调节外向型经济方面的杠杆作用得到充分体现,最大限度地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确保我国出口贸易积极、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十三五”期间税收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影响
  “十三五”期间,我国在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指引下,外向型经济持续稳中向好发展,进出口总额累计达1463678.15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加了215202.40亿元,年均增长7.21%,增速提高了6.26个百分点。外向型经济实现了高质量发展,税收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全国税务部门多措并举、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应对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发挥税收调节职能稳外贸
  2016年以来,全球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市场需求疲弱,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明显增多,下行压力加大,总体形势复杂严峻。“十三五”期间我国外贸依存度为32.52%,比“十二五”期间下降9.77个百分点。外贸依存度持续下降说明我国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对进出口贸易的依存度进一步降低。为此,我国政府立足国际经济形势,加强对“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的监管,及时落实出口退(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自2020年3月20日起,我国上调瓷制卫生器具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至13%,提高植物生产调节剂等产品出口退税率至9%,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出口企业的部分亏损,为恢复外贸出口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助力地方经济恢复,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出口企业税收政策的精准扶持到点到位。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出口退(免)税总额从2016年的11742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4549亿元,有力降低了外贸企业成本,促进了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统筹推进多项便利化措施,不断简化退税流程,压缩退税办理时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国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2018年的13个工作日压缩至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内,2020年再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的压力,稳住了对外贸易的基本盘。
  (二)应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稳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GDP总量450.02万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加154.83万亿元,GDP增速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下降2.3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提高0.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提高3.6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从2016年的8.1:39.6:52.4调整为2020年的7.7:37.8:54.5。从整体布局看,我国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振兴实体经济、稳外贸稳外资等发展策略,促进了经济结构的稳定,带动了约1.8亿人就业,有力保障了国际收支平衡,带动了消费和产业升级。2019年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第一大外贸主体,2020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占全国外贸总额的46.6%,比2015年提升9.6个百分点,成为带动外贸发展的主要力量。“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到7.6万亿元,2020年为应对疫情防控推出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和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全年累计减税降费规模超过2.5万亿元,有效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稳定了国民经济发展。
  (三)应对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国际税收协作共赢稳大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减速,为避免本国企业受到廉价进口商品的冲击,部分国家开始构筑新一轮的国际贸易壁垒。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随后欧盟、澳大利亚等也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个国家(地区)疫情防控的形势不一,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开放性程度,与报复性关税壁垒等因素叠加,以新冠肺炎疫苗、5G技术、芯片等为核心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制约了新形势下国际贸易秩序的恢复与稳定。对此,我国针对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叠加的诸多变数,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方面我国采取进口关税反制措施,从2018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国际合作精诚共治,至2021年12月1日,我国已与144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让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入共商共建共享的朋友圈。
  2019年4月18日至20日,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我国成功举办,来自85个国家(地区)、16个国际组织以及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对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确定性、提升争端解决效率、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简化纳税遵从程序、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五个议题进行了高效务实的探讨,34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联合发布《乌镇声明》,宣告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诞生。该机制的产生有利于加强世界各国(地区)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国际上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共建全球治理体系和构建新型国际贸易格局。
  三、“十四五”期间助力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取向
  “十四五”规划确定了“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总基调。税收应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重点围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推出创新举措,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职能作用,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可持续性的强劲发展。
  (一)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服务对外贸易发展
  1.完善国际贸易税收政策。从维护国家税收管辖权和保护国际贸易市场主体利益的实际出发,重点把握好长远经济利益和整体目标的方向,进一步完善进口环节税收及出口退税等政策,为提升进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竞争力保驾护航。例如,对于欧盟成员国取消我国出口商品在关税方面普惠制待遇等做法,我国应通过评估企业受到的影响,进一步调整国内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内销缓税利息14以及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等,用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纾难解困,积极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稳定发展。
  2.积极推进增值税立法。近年来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逐步加快,但增值税作为核心税种尚未立法。对此,应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按照降低间接税比重的税制改革方向,继续简并、降低增值税税率,重点围绕进口环节征税和出口环节退税进行改革,以降低进出口企业税收负担,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空间。具体措施如下: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总体负担水平仍然较高,建议进一步扩大部分鼓励类以及重大设备等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范围,以减轻进口企业税收负担,有效降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成本,使税制改革的红利惠及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在出口环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税率和商品目录,放宽政策限制的门槛,提高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进一步加强税收协定的谈签、修订与执行。对原有的税收协定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国际形势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企业的税收权益。同时,要加强与未签订协定国家(地区)谈签新的税收协定,以建立和完善我国国际贸易税收制度体系,为“走出去”企业构建更为有利的国际税收法律框架。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协定的执行力度。以税收大数据为基础,及时收集整理税收协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协定执行情况的国际交流,探索更加高效的税收协定执行办法。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协同合作,充分运用相互协商程序,保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公平的税收待遇。
  2.建立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应成立专门的国际涉税争议解决中心,负责税收协定的争议磋商、调解仲裁、诉讼管辖及其他相关事宜。采取经验交流、税收培训、对话磋商、仲裁诉讼等方式提升税收争议的解决能力,缩短争议解决的时间,保护贸易主体或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统筹做好国际税收的协调工作,推动构建互商、互让、互惠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三)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助力促发展稳外贸
  1.完善出口企业税费服务。持续推行“非接触”“容缺办理”的出口退税服务,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税企直联机制。以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实现出口退(免)税网上预审、远程申报,实行“辅导团队+辅导专员”的服务机制,推进“无纸化”退税服务。同时,加强纳税服务跟踪到位,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提醒信息,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2.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把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有机结合,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新兴产业的优惠政策。积极指导和支持企业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助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在现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刚刚起步发展的自贸区、自贸港、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倾斜,如在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长远规划下,可继续完善优惠政策,扩大免税购物范围,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等,以促成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双循环的有利局面。
    作者:梁富山、王文清、王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