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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完善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服务

2023-02-06 中国税务报
  出于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公共服务的考量,各国均十分重视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的征管和服务,并形成了较为完备、各具特色的税收征管体系。近日,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召开的“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研究”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分享了多国建立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提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从征管数字化转型、强化法律保障、完善税收制度等方面入手,完善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服务。
  多国建立完备的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
  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是指收入或资产净值高且税收风险也高的自然人。目前,各国主要根据收入或资产数额划分高净值个人,但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国家会根据财政状况动态调整标准。专家认为,高净值人群收入来源渠道多元、跨地域流动性强,有更多便利条件进行全球资产配置。
  “高净值作为金融学的概念被税务领域引用,反映出高净值人群的税收贡献要大于其他人群,同时,财富归集多元的高风险也由此衍生。但高净值与高风险并不完全对应,存在着结构性错位。”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杨元伟说。
  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加强税收征管已成为多国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认为,超高收入人群从公共服务中获益更多,如果该人群未能负担与其财富匹配的税收,相关公共服务成本需由收入更低的人群负担,造成税收负担缺乏公平性,不利于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并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并且,随着财富的高度集中,有组织的商业利益集团和富人将越来越多地施加影响,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公共政策。
  鉴于此,多国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湖北、湖南、辽宁大连等地与会代表总结了各国主要做法:一是设立专门机构精细化管理。比如,美国国内收入局下设专门团队,重点关注高净值人群及其控制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负责税务审计;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成立专门管理部门,并在12个主要城市设立调查组,配备全职管理人员。二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比如,澳大利亚税务局的E-Tax信息系统,能够收集、匹配、分析、反馈来自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有效识别和实时监控高净值人群。三是建立自愿披露及违法惩戒制度。比如,为有效应对和防范跨境逃避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日本政府出台个人编号制度,个人任何一笔收入和金钱往来,都须登记在案,若不严格执行,将以涉嫌偷逃税受到处罚。
  相关税收征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兴起,高净值人群资产类型更多样,资源配置更多元,避税能力也更强。杭州市税务局与会代表总结相关涉税案件说,一些网络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他们有能力利用中介机构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
  对此,多位专家围绕加强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建言献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薛钢提出,加快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建立涵盖全税种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完善配套的在线服务;推动税务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蒋震建议,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保障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管理;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纳税失信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增加第三方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义务的条款。
  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与会代表说,应明确高净值人群的界定标准,但不能“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距巨大,应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结构、消费倾向等现实情况,因地制宜设置高净值人群界定标准,对关键领域和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同时,要保护合法收入,开展有温度的执法。
  部分专家也提出,对高净值人群所得的税收调节,现有税收制度仍有改进空间。上海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与会代表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时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同时,调整优化税率结构。
  针对当前社会上“增加资本税负”的声音,马珺的观点是,需谨慎对资本征税。目前,关于增加资本税负的研究多围绕单一税种展开,未充分考虑改革的整体效果,可操作性有限。推动中国资本税制改革还需做更扎实和深入的研究。
  杨元伟提醒,对高净值高风险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国际比较研究和科学应对,我们很难从资本主义运行逻辑下所形成的西方税收理论与实践中找到适合中国的答案。我们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前提下,比较研究国际相关经验时,不应简单援用西方税收理论的相关概念,而是要对概念背后的成因与要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秦凯、学委会副主任靳东升,以及来自财经院校、税务系统、中介机构的30余位专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