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成立40周年,他们这样说
2026-07-01
中国税务报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成立40周年纪念暨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上,多位研究会领导及财税专家代表围绕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成立40年来的非凡历程、宝贵经验、取得的成果,以及国际税收发展态势展开研讨交流。本版摘编部分专家发言。
我们有幸处于国际税收研究的最好时代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原会长 张志勇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观点:我们有幸处于国际税收研究的最好时代。
为什么这么说?让我们把时间回拨到20世纪80年代,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也是中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起点。当时,中国刚刚打开国门,外资企业陆续进入。跨国公司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也带来了复杂的跨境税收管理问题。中国税务工作者第一次面对跨境税收管理问题:身份如何判定?所得怎么划分?谁有优先征税权?这些问题在当时都是全新的挑战,需要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
1986年5月26日,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福建漳州成立,当时正值美国总统里根推行税制改革,降税风潮迅速席卷全球。研究会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国际税收理论,把握国际惯例,研究发展趋势,比较各国税制,为之后的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基础和务实的科研风气。
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跨国供应链的兴起,一件产品可能由十几个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生产;二是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价值在跨国公司利润分配中越来越重要。传统的以物理存在为联结度的国际税收规则开始显得“力不从心”。在新的商业模式下,常设机构的概念、转让定价的方法、税收协定的框架都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
正是在这个时候,研究会于1995年升格为一级社团组织,以更高的视角,更完善的机制参与税收科研,在深入理论探索、开展税制比较的同时,开启了与国际税收科研组织的对话。
进入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这场危机不仅暴露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也让各国意识到,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跨国公司利用规则漏洞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侵蚀了各国的税基。2013年,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这是国际税收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合作。15项行动计划,从数字经济、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到有害税收竞争,几乎覆盖了国际税收的所有重要领域。这不仅是规则的修补,更是探索重构整个国际税收体系。国际税收由此从纯粹的技术议题上升为各国财政治理和政治博弈的焦点。
中国在这场变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是规则的接受者,更是规则的参与者、贡献者。从BEPS项目的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提出与主导,到“双支柱”方案的艰难推进,再到联合国多边税收框架的搭建与南北对话,中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中国的经验与见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对于国际税收研究者来说,这些进程及其所包含的内容意味着一个前所未有的丰富课题库,不仅涉及税收本身的问题,更涉及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的交叉学科。国际税收研究不再局限于解释规则,而是要参与规则的制定、评估规则的效应、预测规则的走向。
随着规则快速变化、知识不断更新,时代带来新的挑战。昨天还在讨论的趋势性问题,今天已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人工智能(AI)大模型带来的“词元经济”,2024年初中国日均词元调用量约1000亿,到2026年3月已突破140万亿,两年间增长超过1000倍,中国大模型周调用量占比达全球61%。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学习的状态,跟踪国际动态,理解新业态运行模式,为解决前沿问题提建议、出主意,这样我们的研究才更有价值。
因此,国际税收研究不能自说自话、闭门造车,研究会是智库,更是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政、企、学、研发挥各自特长,多视角看问题,碰撞思想,形成有理论支撑、有利弊分析、有可行性评估的研究成果。这个平台作用是研究会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
当下是国际税收研究的最好时代,国际税收研究者站在这个历史节点上,见证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并从中国的视角参与变革、推动变革,将大有可为,也必将大有作为。
庆贺研究硕果奋进前行之路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原副会长、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邓力平
1986年5月,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成立。同年9月,我出国学习,为我了解市场经济国家税制的运行规律、研究国际税收规则,并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税制建设提供借鉴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在学习过程中,我特别注重比较税制研究,并出版《美国加拿大税制改革比较研究》一书,系统介绍国际税制改革经验,这也是我国国际税收研究早期重要成果之一。转眼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已成立40年,我想用两句话表达自己的心情:一是庆贺研究硕果,二是奋进前行之路。
“庆贺研究硕果”,讲的是回顾过去。40年来,研究会始终强调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的国际层面,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税收实践不断发展。从改革开放初期对涉外税制的探索,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税制协调,到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再到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下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税收实践的内涵不断丰富、作用不断提升、影响不断增强。其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税收理论不断丰富。从吸引外资阶段的涉外税收研究,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的税制接轨研究;从经济全球化进程下的国际税收研究,到后来“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下的国际税收研究,到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下的国际税收研究,再到“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下的国际税收研究,研究边界不断拓展、理论内涵持续丰富,逐步构建起一套“既有共性,更有个性”的国际税收理论体系。其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税收学术梯队不断健全。我们打造了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学术梯队,其中既包含老一辈学者,也包含我们这一代的学者,还包含正在成长的青年学者;既包含高等院校的理论工作者,也包含税务系统的实践工作者,还有长期支持国际税收事业发展的各界专家。40年来,一代又一代国际税收研究工作者薪火相传、接续奋斗,共同推动我国国际税收研究不断走向深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主业。
“奋进前行之路”,讲的是展望未来。在“十五五”的重要时间节点上,税务总局提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所要研究的,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税务实践。对此,要坚持“1+4”的研究思路框架。“1”指的是坚持对高质量发展的全面理解。我认为,国际税收研究要坚持站位高、视野广、历史维度长的研究方法。“4”指的是重点关注高水平体制、高水平安全、高水平开放与高效能治理四个维度。就高水平体制而言,要始终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国际税收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本质上反映着不同制度体系之间的交流、合作与竞争。无论是过去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还是现在的“双支柱”方案,都体现着国际规则重构过程中的制度互动。就高水平安全而言,要充分认识到在“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新形势下,发展是高质量发展,安全相应要高水平安全,必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推进国际税收研究。就高水平开放而言,要充分认识到在高水平开放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情形下,国际税收问题不仅是税收问题,更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重大问题紧密联系,国际税收研究必须服务于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就高效能治理而言,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本身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用中国国家税收治理的成就为国际税收准则制定等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作出中国贡献。
构建国际税收研究新范式正当其时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郭庆旺
40年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搭建了开放包容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无疑是一代又一代学人接续奋斗和传承的学术家园。
当前,跨境资本、无形资产与数字经济迅速增长,税基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税收管辖区的财政自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国际税收研究往往聚焦于规则的制定、条款的谈判、税基的分配,但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规则背后的权力结构、能力差异以及正当性或应得权益的分配正义等。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而言,需要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研究范式,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根基,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取向,构建以征税权力(taxingpowers)、征税权利(taxingrights)和征税权益(taxingentitlements)为核心概念的研究范式,推动国际税收研究形成从“规则执行”和“协商博弈”转变为“制度嵌入、治理能力、价值正义”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
征税权力指向税收管辖区依法拥有的税收权力与能力,包含两个紧密相关但又截然不同的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层面的税收管辖权,是基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而拥有的法律上的税收权力;第二个层面是实际的征收管理能力,是将法律上的税收权力转化为实际税收收入的行政、技术和信息资源等的跨境税收治理能力。这两个层面的区分至关重要,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全球南方与全球北方在征税权力上的差距,更多地体现在第二层面。
征税权利更多关注的是在多边、多域的税收制度体系中,谁对哪一类税基拥有或分享征税权问题。如果说征税权力回答的是“凭什么征税”和“征税能力”,那么征税权利回答的就是“由谁征税、征多少税”。可见,征税权利是经过国际规则(特别是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公约)协调后,各税收管辖区最终能够实际主张和享有的具体征税权利份额。这里隐藏着常常被忽视但极其关键的问题,即以谁主导、以何价值取向制定国际税收规则,背后反映了国际税收治理的多边博弈特征。
征税权益强调的是税收管辖区基于正当性原则而对国际税基所拥有的应得份额,回答的是“某税收管辖区凭什么应当拥有这些税收利益”这一正当性问题。在我看来,税收管辖区对其管辖区内产生的税基拥有排他性的道德权利。承认基于正当性原则而对国际税基拥有主张的税收管辖区之应得税收权益,是国际税收制度合法性与公平性的前提条件。当然,税收管辖区主张的“应得”税基,其背后的理由是多维度的。比如,可能源于受益原则(市场地提供了基础设施和法律保护)、经济效忠原则(纳税人或所得与税收管辖区有实质性密切经济联系)、价值创造原则(比如数据或用户参与了价值创造),或量能课税原则的延伸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新研究范式的理论根基。要透过跨国资本流动的表象,回归生产关系的本质,洞察价值创造与分配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在从征税权益、征税权利维度研究国际税收政策、国际税收规则时,不仅要重点考察价值创造,还应考量价值来源和价值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是新研究范式的价值取向。要摒弃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研究在尊重主权平等的基础上,如何通过国际税收合作,共商共建,实现全球税收的实质正义与包容性。在提升国际税收公平性的同时,要兼顾各方的发展权利、发展能力和发展需要,特别是全球北方应如何帮助全球南方增强征税权力,实现国际税收治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及全球公共利益最大化。
总之,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冲击与重构,构建国际税收研究新范式正当其时,这也有助于中国国际税收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智库研究

大连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原会长 赵恒
40载春秋,经过一代又一代国际税收研究人的薪火相传、一辈又一辈国际税收研究人的砥砺前行,从“涉外税收”到“国际税收”,中国国际税收研究取得累累硕果,在推动国际税收理论创新、国际税收规则创新、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创新等方面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产业革命兴起,全球经贸格局加速重构,既给全球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也给国际税收研究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为此,国际税收研究要提升战略高度。国际税收研究要实现从专业化向综合化的转化,从全球经济、地缘政治、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来评价研究成果,让研究成果进一步体现国际性、综合性,并推动转化为新的制度指引。
同时,国际税收研究要秉承文化脉络。国际税收研究要体现中国特色,必须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其中,将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融入其中,这是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税收新型智库题中应有之义。
